恋爱转账起纷争 法院调解化干戈
2025-11-28 17:57:46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辉 | 作者:文富强 | 点击量:7311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文富强)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沅古坪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恋爱期间转账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这起掺杂情感与经济的矛盾。

案情回顾:

恋爱转账生纠葛,分手后对簿公堂

王某某与赵某某于2022年7月相识相恋,恋爱期间,王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现金给付的方式累计向赵某某转款42000余元。2025年3月,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隔阂导致分手,分手后王某某要求赵某某返还恋爱期间的款项。

赵某某则认为自己在恋爱期间也付出了关怀与经济帮助,故不同意返还。协商无果后,王某某将赵某某诉至永定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恋爱期间的转账。

法庭调解:

情理法相融,化解矛盾于当庭

永定区人民法院沅古坪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在开庭前深入了解案情,发现二人在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互相均有100元、520元、1000元不等金额的汇款记录。

考虑到该案涉及情感与经济交织的特殊情况,若简单判决结案,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双方矛盾,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从情感、法律等多个角度进行沟通疏导。

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某某退还赵某某10000元,这起因恋爱转账引发的纠纷得以一次性圆满化解,案件顺利结案。

法官提醒:

恋爱期间的资金往来性质多样,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是否应当返还。对于以增进感情为目的的小额赠与,如520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通常属于一般赠与,分手后不得要求返还;而对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彩礼或借款,若双方最终未缔结婚姻关系或借贷关系成立,出借方有权要求返还。情侣之间在进行资金往来时,应尽量明确款项性质,保留相关证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若发生矛盾,应理性沟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恋爱关系中,金钱与感情永远是一场永恒的辩论,但也需要提醒各位情侣,金钱不是表达爱意的唯一方式,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要懂得在一段关系中保持相对理智,不要让感情冲昏头脑,也不要无限制地向对方索取财物。

责编:王辉

一审:曾金春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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